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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宋史:卷四百六十 列传第二百一十九

◎列女 朱娥 张氏 彭列女 郝节娥 朱氏 崔氏 赵氏 丁氏 项氏 王氏二妇徐氏 荣氏 何氏 董氏 谭氏 刘氏 张氏 师氏 陈堂前 节妇廖氏 刘当可母 曾氏妇 王袤妻 徐端友妻 詹氏女 刘生妻 谢泌妻 谢枋得妻 王贞妇 赵淮妾 谭氏妇 吴中孚妻 吕仲洙女 林老女 童氏女 韩氏女 王氏妇 刘仝子妻 (毛惜惜附) 古者天子亲耕,教男子力作,皇后亲蚕,教女子治生。王道之本,风俗之原,固有在矣。男有塾师,女有师氏,国有其官,家有其训,然而诗书所称男女之贤,尚可数也。世道既降,教典非古,男子之志四方,犹可隆师亲友以为善;女子生长环堵之中,能著美行垂于汗青,岂易得哉。故历代所传列女,何可弃也?考宋旧史得列女若干人,作《列女传》。 朱娥者,越州上虞朱回女也。母早亡,养于祖媪。娥十岁,里中朱颜与媪竞,持刀欲杀媪,一家惊溃,独娥号呼突前,拥蔽其媪,手挽颜衣,以身下坠颜刀,曰:“宁杀我,毋杀媪也。”媪以娥故得脱。娥连被数十刀,犹手挽颜衣不释,颜忿恚,断其喉以死。事闻,赐其家粟帛。其后,会稽令董皆为娥立像于曹娥庙,岁时配享焉。 张氏,鄂州江夏民妇。里恶少谢师乞过其家,持刀逼欲与为乱,曰:“从我则全,不从则死。”张大骂曰:“庸奴!可死,不可它也。”至以刃断其喉,犹能走,擒师乞,以告邻人。既死,朝廷闻之,诏封旌德县君,表坟曰“列女之墓”,赐酒帛,令郡县致奠。 彭列女,生洪州分宁农家。从父泰入山伐薪,父遇虎,将不脱,女拔刀斫虎,夺其父而还。事闻,诏赐粟帛,敕州县岁时存问。 郝节娥,嘉州娼家女。生五岁,母娼苦贫,卖于洪雅良家为养女。始笄,母夺而归,欲令世其娼,娥不乐娼,日逼之,娥曰:“少育良家,习织作组紃之事,又辄精巧,粗可以给母朝夕,欲求此身使终为良,可乎?”母益怒,且箠且骂。 洪雅春时为蚕丛祠,娼与邑少年期,因蚕丛具酒邀娥。娼与娥徐往,娥见少年,仓皇惊走,母挽捽不使去。不得已留坐中,时时顾酒食辄唾,强饮之,则呕哕满地,少年卒不得侵凌。暮归,过鸡鸣渡,娥度他日必不可脱,阳渴求饮,自投于江以死。乡人谓之“节娥”云。 朱氏,开封民妇也。家贫,卖巾屦簪珥以给其夫。夫日与侠少饮博,不以家为事,犯法徒武昌。父母欲夺而嫁之,朱曰:“何迫我如是耶?”其夫将行,一夕自经死,且曰:“及吾夫未去,使知我不为不义屈也。”吴充时为开封府判官,作《阿朱诗》以道其事。 崔氏,合淝包繶妻。繶,枢密副使拯之子,早亡,惟一稚儿。拯夫妇意崔不能守也,使左右尝其心。崔蓬垢涕泣出堂下,见拯曰:“翁,天下名公也。妇得齿贱获,执瀚涤之事幸矣,况敢污家乎!生为包妇,死为包鬼,誓无它也。” 其后,稚儿亦卒。母吕自荆州来,诱崔欲嫁其族人,因谓曰:“丧夫守子,子死孰守?”崔曰:“昔之留也,非以子也,舅姑故也。今舅殁,姑老矣,将舍而去乎?”吕怒,诅骂曰:“我宁死此,决不独归,须尔同往也。”崔泣曰:“母远来,义不当使母独还。然到荆州傥以不义见迫,必绝于尺组之下,愿以尸还包氏。”遂偕去。母见其誓必死,卒还包氏。 赵氏,贝州人。父尝举学究。王则反,闻赵氏有殊色,使人劫致之,欲纳为妻。赵日号哭慢骂求死,贼爱其色不杀,多使人守之。赵知不脱,乃绐曰:“必欲妻我,宜择日以礼聘。”贼信之,使归其家。家人惧其自殒,得祸于贼,益使人守视。贼具聘帛,盛舆从来迎。赵与家人诀曰:“吾不复归此矣。”问其故,答曰:“岂有为贼污辱至此,而尚有生理乎!”家人曰:“汝忍不为家族计?”赵曰:“第亡患。”遂涕泣登舆而去。至州廨,举帘视之,已自缢舆中死矣。尚书屯田员外郎张寅有《赵女诗》。 张晋卿妻丁氏,郑州新郑人,参知政事度五世孙也。靖康中,与晋卿避金兵于大隗山。金兵入山,为所得,挟之鞍上。丁自投于地,戟手大骂,连呼曰:“我死即死耳,誓不受辱于尔辈。”复挟上马,再三骂不已。卒乃忿然举梃纵击,遂死杖下。 项氏,吉州吉水人。居永昌里,适同里孙氏。宣和七年,为里胥所逮,至中途欲侵凌之,项引刀自刺而死。郡以闻,诏赠孺人,旌表其庐。 王氏二妇,汝州人。建炎初,金人至汝州,二妇为所掠,拥置舟中,遂投汉江以死。尸皆浮出不坏,人为收葬之城外江上,为双冢以表之。 徐氏,和州人。闳中女也,适同郡张弼。建炎三年春,金人犯惟扬,官军望风奔溃,多肆虏掠,执徐欲污之。徐瞋目大骂曰:“朝廷蓄汝辈以备缓急,今敌犯行在,既不能赴难,又乘时为盗,我恨一女子不能引剑断汝头,以快众愤,肯为汝辱以苟活耶!第速杀我。”贼惭恚,以刃刺杀之,投江中而去。 荣氏,薿女弟也。自幼如成人,读《论语》、《孝经》,能通大义,事父母孝。归将作监主簿马元颖。建炎二年,贼张遇寇仪真,荣与其姑及二女走惟扬,姑素羸,荣扶掖不忍舍。俄贼至,胁之不从,贼杀其女,胁之益急,荣厉声诟骂,遂遇害。 何氏,吴人。吴永年之妻也。建炎四年春,金兵道三吴,官兵遁去,城中人死者五十余万。永年与其姊及其妻何奉母而逃。母老,待挟持而行,卒为贼所得,将絷其姊及何,何绐谓贼曰:“诸君何不武耶!妇人东西惟命尔。”贼信之。行次水滨,谓其夫曰:“我不负君。”遂投于河,其姊继之。 董氏,沂州滕县人,许适刘氏子。建炎元年,盗李昱攻剽滕县,悦其色,欲乱之,诱谕再三,曰:“汝不我从,当锉汝万段。”女终不屈,遂断其首。刘氏子闻女死状,大恸曰:“列女也。”葬之,为立祠。 三年春,盗马进掠临淮县,王宣要其妻曹氏避之,曹曰:“我闻妇人死不出闺房。”贼至,宣避之,曹坚卧不起。众贼劫持之,大骂不屈,为所害。 四年,盗祝友聚众于滁州龚家城,掠人为粮。东安县民丁国兵者及其妻为友所掠,妻泣曰:“丁氏族流亡已尽,乞存夫以续其祀。”贼遂释夫而害之。 同时,叛卒杨勍寇南剑州,道出小常村,掠一民妇,欲与乱,妇毅然誓死不受污,遂遇害,弃尸道傍。贼退,人为收瘗。尸所枕藉处,迹宛然不灭。每雨则干,睛则湿,则削去即复见。覆以他土,其迹愈明。 谭氏,英州真阳县人,曲江村士人吴琪妻也。绍兴五年,英州饥,观音山盗起,攻剽乡落。琪窜去,谭不能俱,与其女被执。谭有姿色,盗欲妻之,谭怒骂曰:“尔辈贼也。我良家女,岂若偶耶?”贼度无可奈何,害之。 同时,有南雄李科妻谢氏,保昌故村人。囚于虔盗中,数日,有欲犯之,谢唾其面目:“宁万段我,不汝徇也。”盗怒,锉之而去。 刘氏,海州朐山人,适同里陈公绪。绍兴末,金人犯山东,郡县震响,公绪倡义来归,偶刘归宁,仓卒不得与偕,惟挈其子庚以行,宋授以八品官,后累功至正使。刘留北方,音问不通。或语之曰:“人言‘贵易交,富易妻’。今陈已贵,必他娶矣,盍改适?”曰:“吾知守吾志而已,皇恤乎他?”公绪亦不他娶。子庚浸长,辄思念涕泣,倾家赀,结任侠,奔走淮甸,险阻备尝。如是者十余年,遂得迎母以归。刘在北二十五年,尝纬萧以自给。 张氏,罗江士人女。其母杨氏寡居。一日,亲党有婚会,母女偕往,其典库雍乙者从行。既就坐,乙先归。会罢,杨氏归,则乙死于库,莫知杀者主名。提点成都府路刑狱张文饶疑杨有私,惧为人知,杀乙以灭口,遂命石泉军劾治。杨言与女同榻,实无他。遂逮其女,考掠无实。吏乃掘地为坑,缚母于其内,旁列炽火,间以水沃之,绝而复苏者屡,辞终不服。一日,女谓狱吏曰:“我不胜苦毒,将死矣,愿一见母而绝。”吏怜而许之。既见,谓母曰:“母以清洁闻,奈何受此污辱。宁死箠楚,不可自诬。女今死,死将讼冤于天。”言终而绝。于是石泉连三日地大震,有声如雷,天雨雪,屋瓦皆落,邦人震恐。 勘官李志宁疑其狱,夕具衣冠祷于天。俄假寐坐厅事,恍有猿坠前,惊寤,呼吏卒索之,不见。志宁自念梦兆:“非杀人者袁姓乎?”有门卒忽言张氏馈食之夫曰袁大,明日袁至,使吏执之,曰:“杀人者汝也。”袁色动,遽曰:“吾怜之久矣,愿就死。”问之,云:“适盗库金,会雍归,遂杀之。”杨乃得免。时女死才数日也。狱上,郡榜其所居曰孝感坊。 师氏,彭州永丰人。父骥,政和二年省试第一。宣和中,为右正言十余日,凡七八疏,论权幸及廉访使者之害而去。女适范世雍子孝纯。建炎初,还蜀,至唐州方城县,会贼朱显终掠方城,孝纯先被害,贼执师氏欲强之,许以不死。师骂曰:“我中朝言官女,岂可受贼辱!吾夫已死,宜速杀我。”贼知不可屈,遂害之。 陈堂前,汉州雒县王氏女。节操行义,为乡人所敬,但呼曰“堂前”,犹私家尊其母也。堂前年十八,归同郡陈安节,岁余夫卒,仅有一子。舅姑无生事,堂前敛泣告曰:“人之有子,在奉亲克家尔。今已无可奈何,妇愿干蛊,如子在日。”舅姑曰:“若然,吾子不亡矣。”既葬其夫,事亲治家有法,舅姑安之。子日新,年稍长,延名儒训导,既冠,入太学,年三十卒。二孙曰纲曰绂,咸笃学有闻。 初,堂前归陈,夫之妹尚幼,堂前教育之,及笄,以厚礼嫁遣。舅姑亡,妹求分财产,堂前尽遗室中所有,无靳色。不五年,妹所得财为夫所罄,乃归悔。堂前为买田置屋,抚育诸甥无异己子。亲属有贫窭不能自存者,收养婚嫁至三四十人,自后宗族无虑百数。里有故家甘氏,贫而质其季女于酒家,堂前出金赎之,俾有所归。子孙遵其遗训,五世同居,并以孝友儒业著闻。乾道九年,诏旌表其门闾云。 廖氏,临江军贡士欧阳希文之妻也。绍兴三年春,盗起建昌,号“白毡笠”,过临江,希文与妻共挟其母傅走山中,为贼所追。廖

【摘录】《二十五史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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