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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次拍卖土地1901年9月8日我国第一次拍卖土地我国第一次拍卖土地发生于1901年9月8日

1901年9月8日 我国第一次拍卖土地

  建国后,土地属国家所有,一直由国家统一分配,无偿使用。1981年11月,深圳特区首先开始对部分土地使用征收费用。1987年7月1日,深圳市政府又提出以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指导思想的改革方秦确定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转让、租赁、买卖。9月8日,深圳市以协商议标形式出让有偿使用的第一块国有土地;9月11日以招标形式出让第二块国有土地;12月1日又以拍卖形式出让第三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首次土地拍卖活动,引起了国内外人士的重视。
  几个月后,1988年7月9日,上海市第一次以国际招标方式出让虹桥开发区内26号地铁共1.29万平方米土地50年的使用权,日本孙臣氏企业有限公司一举中标支付了相当于1.0416亿元人民币的美元。有偿使用土地从此逐渐成为中国人的常识。后来,买地、卖地、盖房、卖房一度成为经济热点并引发一系列不大不小的社会问题,这些都发端于土地有偿使用这一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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