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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隋书:卷二十八 志第二十三

◎百官下 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御史、都水等台,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等寺,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候、左右领、左右监门、左右领军等府,分司统职焉。 三师,不主事,不置府僚,盖与天子坐而论道者也。 三公,参议国之大事,依后齐置府僚。无其人则阙。祭祀则太尉亚献,司徒奉俎,司空行扫除。其位多旷,皆摄行事。寻省府及僚佐,置公则坐于尚书都省。朝之众务,总归于台阁。 尚书省,事无不总。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总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等六曹事,是为八座。属官左、右丞各一人,都事八人,分司管辖,吏部尚书统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勋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礼部尚书统礼部、祠部侍郎各一人,主客、膳部侍郎各二人。兵部尚书统兵部、职方侍郎各二人,驾部、库部侍郎各一人。都官尚书统都官侍郎二人,刑部、比部侍郎各一人,司门侍郎二人。度支尚书统度支、户部侍郎各二人,金部、仓部侍郎各一人。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凡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务,直宿禁省,如汉之制。 门下省,纳言二人,给事黄门侍郎四人,录事、通事令史各六人。又有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四人,谏议大夫七人,散骑侍郎四人,员外散骑常侍六人,通直散骑侍郎四人,并掌部从朝直。又有给事二十人,员外散骑侍郎二十人,奉朝请四十人,并掌同散骑常侍等,兼出使劳问。统城门、尚食、尚药、符玺、御府、殿内等六局。城门局,校尉二人,直长四人。尚食局,典御二人,直长四人,食医四人。尚药局,典御二人,侍御医、直长各四人,医师四十人。符玺、御府,殿内局,监各二人,直长各四人。 内史省,置监、令各一人。寻废监。置令二人,侍郎四人,舍人八人,通事舍人十六人,主书十人,录事四人。 秘书省,监、丞各一人,郎四人,校书郎十二人,正字四人,录事二人。领著作、太史二曹。著作曹,置郎二人,佐郎八人,校书郎、正字各二人。太史曹,置令、丞各二人,司历二人,监候四人。其历、天文、漏刻、视昆,各有博士及生员。 内侍省,内侍、内常侍各二人,内给事四人,内谒者监六人,内寺伯二人,内谒者十二人,寺人六人,伺非八人。并用宦者。领内尚食、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局。(尚食,置典御及丞各二人。余各置令、丞,皆二人。其宫闱、内仆,则加置丞各一人。掖庭又有宫教博士二人。) 御史台,大夫一人,治书侍御史二人,侍御史八人,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各十二人,录事二人。后魏延昌中,王显有宠于宣武,为御史中尉,请革选御史。此后踵其事,每一中尉,则更置御史。自开皇后,始自吏部选用,仍依旧入直禁中。 都水台,使者及丞各二人,参军三十人,河堤谒者六十人,录事二人。领掌船局、都水尉二人,又领诸津。上津每尉一人,丞二人。中津每尉、丞各一人。下津每典作一人,津长四人。 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九寺,并置卿少卿各一人。(太仆寻加少卿一人。)各置丞,(太常、卫尉、宗正、大理、鸿胪、将作二人,光禄、太仆各三人,司农五人,太府六人。)主簿、(太府四人。余寺各二人。)录事(各二人。光禄则加至三人,司农、太府则各四人。)等员。 太常寺又有博士四人,协律郎二人,奉礼郎十六人。统郊社、太庙、诸陵、太祝、衣冠、太乐、清商、鼓吹、太医、太卜、廪牺等署。各置令、(并一人。太乐、太医则各加至二人。)丞。(各一人。郊社、太乐、鼓吹则各加至二人。)郊社署又有典瑞。(四人。)太祝署有太祝。(二人。)太乐署、清商署,各有乐师员。(太乐八人,清商二人。)鼓吹署有哄师。(二人。)太医署有主药、(二人。)医师、(二百人。)药园师、(二人。)医博士、(二人。)助教、(二人。)按摩博士、(二人。)祝禁博士(二人。)等员。太卜署有卜师、(二十人。)相师、(十人。)男觋、(十六人。)女巫、(八人。)太卜博士、助教、(各二人。)相博士、助教(各一人。)等员。 光禄寺统太官、肴藏、良酝、掌醢等署。各置令、(太官三人,肴藏、良酝各二人,掌醢一人。)丞。(太官八人,肴藏、掌醢各二人,良酝四人。)太官又有监膳,(十二人。)良酝有掌酝,(五十人。)掌醢有掌醢(十人。)等员。 卫尉寺统公车、武库、守宫等署。各置令、(公车一人,武库、守宫各二人。)丞(公车一人,武库二人。)等员。 宗正寺不统署。 太仆寺又有兽医博士员。(一百二十人。)统骅骝、乘黄、龙厩、车府、典牧、牛羊等署。各置令、(二人。乘黄、车府则各减一人。)丞(二人。乘黄则一人,典牧牛羊则各三人。)等员。 大理寺,不统署。又有正、监、评、(各一人。)司直、(十人。)律博士、(八人。)明法、(二十人。)狱掾。(八人。) 鸿胪寺统典客、司仪、崇玄三署。各置令。(二人。崇玄则惟置一人。)典客署又有掌客,(十人。)司仪有掌仪(二十人。)等员。 司农寺统太仓、典农、平准、廪市、钩盾、华林、上林、导官等署。各置令。(二人。钩盾、上林则加至三人,华林惟置一人。)太仓又有米禀督、(二人。)谷仓督、(四人。)盐仓督,(二人。)京市有肆长,(四十人。)导官有御细仓督、(二人。)曲面仓督(二人。)等员。 太府寺统左藏、左尚方、内尚方、右尚方、司染、右藏、黄藏、掌冶、甄官等署。各置令、(二人。左、右尚方则加至二人,黄藏则惟置一人。)丞(四人。左尚则八人,右尚则六人,黄藏则一人。)等员。 国子寺(元隶太常。)祭酒,(一人。)属官有主簿、录事。(各一人。)统国子、太学、四门、书算学,各置博士、(国子、太学、四门各五人,书、算各二人。)助教、(国子、太学、四门各五人,书、算各二人。)学生(国子一百四十人,太学、四门各三百六十人,书四十人,算八十人。)等员。 将作寺大匠、(一人。)丞、主簿、录事。(各二人。)统左右校署令、(各二人。丞、左校四人,右校三人。)各有监作(左校十二人,右校八人。)等员。 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候,各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并有长史,司马,录事,功、仓、兵、骑等曹参军,法曹、铠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左右卫、左右武候各六人,左右武卫各八人。)等员。 左右卫,掌宫掖禁御,督摄仗卫。又各有直阁将军、(六人。)直寝、(十二人。)直斋、直后,(各十五人。)并掌宿卫侍从。奉车都尉,(六人。)掌驭副车。武骑常侍、(十人。)殿内将军、(十五人。)员外将军、(三十人。)殿内司马督、(二十人。)员外司马督、(四十人。)并以参军府朝,出使劳问。左右卫又各统亲卫。置开府。(左勋卫开府,左翊一开府、二开府、三开府、四开府,及武卫、武候、领事、东宫领兵开府准此。)府置开府,(一人。)有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等曹参军,法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三人。)又有仪同府。(武卫、武候、领军、东宫领兵仪同皆准此。)仪同已下,置员同开府,但无行参军员。诸府皆领军坊。每坊(东宫军坊准此。)置坊主、(一人。)佐。(二人。)每乡团(东宫乡团准此。)置团主、(一人。)佐。(二人。) 左右武卫府,无直阁已下员,但领外军宿卫。 左右武候,掌车驾出,先驱后殿,昼夜巡察,执捕奸非,烽候道路,水草所置。巡狩师田,则掌其营禁。右加置司辰师、(四人。)漏刻生。(一百一十人。) 左右领左右府,各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掌侍卫左右,供御兵仗。领千牛备身,(十二人。)掌执千牛刀;备身左右,(十二人。)掌供御弓箭;备身,(六十人。)掌宿卫侍从。各置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二曹参军事,铠曹行参军(各一人。)等员。 左右监门府各将军,(一人。)掌宫殿门禁及守卫事。各置郎将,(二人。)校尉,直长,(各三十人。)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曹参军,铠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四人。)等员。 左右领军府,各掌十二军籍帐、差科、辞讼之事。不置将军。唯有长史,司马,掾属及录事,功、仓、户、骑、兵等曹参军,法、铠等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十六人。)等员。又置明法,(四人。)隶于法司,掌律令轻重。 行台省,则有尚书令,仆射,(左、右任置。)兵部、(兼吏部、礼部。)度支(兼都官、工部。)尚书及丞(左、右任置。)各一人,都事四人。有考功、(兼吏部、爵部、司勋。)礼部、(兼祠部、主客。)膳部、兵部、(兼职方。)驾部、库部、刑部、(兼都官、司门。)度支、(兼仓部。)户部、(兼比部。)金部、工部、屯田(兼水部、虞部。)侍郎,各一人。每行台置食货,农圃,武器,百工监、副监,各一人。各置丞、(食货四人,农圃六人,武器二人,百工四人。)录事(食货、农圃、百工各二人,武器一人。)等员。 太子置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开皇初,置詹事。二年定令,罢之。 门下坊,置左庶子二人,内舍人四人,录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统司经、宫门、内直、典膳、药藏、斋帅等六局。司经置洗马四人,校书六人,正字二人。宫门置大夫二人。内直置监、副监各二人,监殿舍人四人。典膳、药藏,并置监、丞各二人。药藏又有侍医四人。斋帅置四人。 典书坊,右庶子二人,舍人、通事舍人各

【摘录】《二十五史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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